为什么而创作?
艺术的欣赏是随艺术作品产生而产生的。艺术的欣赏者,是随艺术的欣赏而产生的。
"作品为自己存在是暂时的,为接收者存在却是永恒的,任何被创造的艺术,最终要以各种各样的形式离开作者。离开了作者的艺术,它仍然是一个客观存在。但如果没有欣赏者,就没有审美上的存在意义和价值。"(《陈方既论书法》第一卷第284页)这段文字初读時,觉得蛮有道理。但细品之后,认为还是有待商榷。首先是我不认同"为自己存在是暂时的"。因为陈先生是从"最终要以各种各样的形式离开作者"这个"物移"的角度认识的。但是我们如果换个角度去看问题,很有意思,我却认为"作品为自己存在也是永恒的"。因为作品的风格(即作者的风格),是作者艺术修养,甚至是作者认识世界、认识宇宙的全部精神实质。他不能因为当时有没有人欣赏,或者今后有没有人欣赏而创作、而左右。说到底,所有的艺术作品是作者为自己的理想和艺术追求而创作的。顶多是在追求艺术的理想过程中,顺带结合了时代需要而已。更因为艺术创作是个人的事,你所创造的艺术,归根结底是你生命的物化,是作者生命的延续,也是永恒的。
笔者认为:只为欣赏者的欣赏而创作是低层次的,为实现自己的理想和自己的艺术追求而创作,才是艺术家的最高目标。既然,"艺术的欣赏是随艺术作品的产生而产生,艺术品的欣赏者也随着艺术的欣赏而产生"。那么,优秀的艺术家是要创造欣赏的价值,而不是去迎合欣赏者而创作。有时明知这样干并不被别人理解,但只要自己认为有意义,就应该一往向前、勇于探索。这才是高层次的艺术创作。

高层次的艺术创作,往往是孤独的、有风险的,需要艺术家具有探险的勇气和敏锐的洞察力。
笔者还认为:作品有没有审美价值和存在意义,在作品完成后就已经决定了。并不是因一時一地有没有欣赏者决定的。历史上有些艺术作品、有些艺术家,当时并不产生什么价值,但随着时间的推移、时代的变迁,却越来越显露其价值。比如:在西方十位生前不受赏识的艺术家中,文森特·梵高就是最著名的一个,他居然是一生中只卖出一件画作的画家。还有吴冠中,他曾痛苦地说:"我自己感到一直横站在中西之间、古今之间,但居然橫站了50年,存在了50年。"他的绘画,饱受争议,但他本人却乐在其中。他曾说:"我一生只看重三个人:鲁迅、梵高和妻子。鲁迅给我方向、给我精神,梵高给我性格、给我独特,而妻子则成全我一生的梦想,平凡、善良、美。"
这就回到了最初的提问,艺术家为什么而创作。为需要而创作?为创作而创作?为愉悦自己而创作?前面已经提到了,为欣赏者欣赏而创作,并没有错,但问题是不能迎合,迎合即假,就不是真性情。就会不知所以,就会迷失方向,就会失去自我。我们常说:艺术家自身就是自己作品的第一个欣赏者。因为你觉得这样美,你才会这样去创作。在创作和欣赏的过程中,不断提升、完善自己。所以,艺术家最好的状态,是多为自己的创作而创作,多为实现自己的艺术理想而创作。
我以前还说过,艺术创作就是在本来没有路的地方走出路来。所以,学艺是艰苦的,创作是孤独的。问题是许许多多艺术创作者,不以为苦,反以为乐。在艰苦的探索中寻找乐趣,获得乐趣。
审美能力是在长期的艺术实践中培养出来的。书法艺术的审美对象,是书法家长期积累的综合素养创造出来的。汉字和书法艺术的发展史,已经证明工具、材料的使用,促进了书法艺术的审美发展,也使得作者的个性、才情,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充分展现。从这个角度出发,也证实了艺术教育的重要性。

换句话说,审美能力高,就自然会推动创作实践,这就是说理念决定创作,眼高才有可能手高。
有人说:欣赏书法既需要"品与味",更需要"感与悟"。"品味"多感性,"感悟"多理性。品味知门道,感悟生联想。
在书法欣赏中,有的人只见字形,不见神采。但最好的方法是先识神采,再观字形。
中国书画艺术讲墨以笔出,笔以墨观。"书法虽然因挥写而为艺术,但其艺术价值不在于其挥写技巧,而在通过挥写体现出多层次的内涵。书法的微妙处,在作者自觉有意地表现了多少,也在其不自觉地非有意地流露出多少?"(《陈方既论书法》第一卷第294页)陈先生所说的"多层次的内涵",应该指的是作者的技术层面、对传统艺术的审美层面和综合修养层面。在这段讲话中,我特别感兴趣的是他指出的"微妙之处",在于作者"有意地表现了多少"和"非有意地流露了多少"。这个"有意"与"无意"的呈现与表露,确实很微妙。笔者的实践体会是:艺术创作既要有意又要无意。有意多于无意,是初创。有意与无意各半,是走向成熟的开始。当无意多于有意时,你的创作才日臻完美。
"有意"是技法,是预先的设想。当技法与预想的设计多于性情时,作品虽然有了个性和风格,但还是初创的。这是因为自然度不够、真性情不够。"无意"是性情,是作者的"真情实感"。
书法创作能不能做到"文意"与"书意"的协调统一,是创作者悟性、修养决定的。其中包括创作者对汉字字义的认识和汉字构造的理解,包括书写技法的把握。更为重要的是作者的宇宙观、哲学观和对传统文化艺术在全人类艺术中的地位的整体认识和把握。

书法有法,没错。书之法,是创作者对书法创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。认识在不断提高、也在不断深入,法也应该是动态的,不是永恒不变的。书法之法,无非是笔法、墨法、章法,以及工具、材料的使用方法等等。但是有一条是永恒不变的,那就是"变化"。变化就是要在继承中突破传统,要在共性中完善个性。
法不达意,法有何用所有方法的掌握,都要为创作所用,为书写服务。刘熙载说:"书虽重法,然法乃意之所受命也。"指的就是这个意思。
没有功力不美,功力深厚却无个性也不美。
书法可以示范,观赏书写的过程也是审美的一部分。但书法不是表演艺术。不可走火入魔,不可为表演而表演。观赏者应该通过书写过程的观赏,看出门道来。其中领悟技法的运用和领悟字意、词义的表达至关重要。